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严厉打击。
一、凡是未经登记或备案以及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并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对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与其合作,以及参加其活动的,可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湖北省社会组织网”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四、凡发现在本区范围内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3337481
2.邮箱举报:24171452@qq.com
3.来信举报:神农架林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