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通讯员稿酬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01 08:46:14 来源: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通讯员队伍的积极性,鼓励创作更多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新闻作品,进一步丰富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各平台首发原创稿件的通讯员及社会投稿作者。

第三条  通讯员及社会投稿人员请统一将稿件、图片或视频发送至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的公共邮箱(snjrmt4008@163.com)。

通讯员及社会投稿作者应当向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因未及时告知变更信息导致相关通知无法有效送达的,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  稿酬发放原则

第四条  稿酬发放遵循“择优采用,按月发放”的原则。

第五条  同一篇稿件在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不同平台发布,只计发一次稿酬。

第六条  稿件、图片、视频(字数、张数、时长)以最终采用平台为准。

第七条  各部室主任从邮箱中筛选可用素材,将素材的主题、内容报当班领导,确定能否使用。

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不对投稿负有必须采用的义务,未被采用的投稿不支付任何稿酬。

第八条  联合署名:两人及以上联合署名的稿件,稿酬统一发放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不参与联合署名稿件的稿酬内部分配,也不就该类分配纠纷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分配纠纷由作者自行解决。

第九条  法律责任:通讯员及社会投稿作者必须保证作品为原创,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内容真实、无虚假失实。若因作品存在抄袭、盗用、内容失实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有权追回已发全部稿酬,并要求其赔偿因此给本中心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有权永不采用该作者任何投稿。

第三章  稿酬标准

第十条  文字稿酬标准

1.短消息/快讯(300字以下):10元/篇。

2.一般稿件(300-800字):20元/篇。

3.深度报道/通讯/评论(1500字以上):150元/篇。

4.文学作品:

知名作家:200-300元/篇

一般作者:80-100元/篇

第十一条  图片稿酬标准

1.新闻配图:10元/张。

2.专题(精美)图片/组图:

单张:15元/张;

组图(5张及以上):60元/组(同一主题)。

第十二条  视频稿酬标准

1.短视频(30秒以上,含初剪):5元/10秒。

2.电视新闻(含文稿):30元/条。

3.无人机航拍素材:

单条素材:15元/10秒。

第四章  统计与发放流程

第十三条  统计周期:每月由各部室(播控部、出版编审部、新媒体部)主任统计通讯员用稿情况,填写《通讯员用稿统计表》,根据本办法稿酬标准计算稿酬金额,并报当班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  发放方式:审核通过后,由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财务部门在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通讯员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若因作者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稿酬无法正常发放超过6个月的,本中心有权将该笔稿酬纳入公益基金或作其他处置,作者不得再主张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所有。

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本办法的稿酬标准、发放流程及相关规则,调整后的规则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修订本办法,将提前15日通过中心官方平台公示修订内容,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2日起试行,为期一年。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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